一卡通概况

  • 宝鸡文理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保障校园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服务中心”是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运行管理、建设维护、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第三条 校园卡服务中心的日常业务包括:一卡通持卡人的信息采集、制卡、补卡、解挂、解冻、帐户查询、系统的日常监控等。

    第四条 后勤公司负责校园卡充值、商户开户、个人结算、商户结算、银行结算、商户撤户等金融服务。

    第五条 目前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餐饮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多媒体管理系统、网络计费系统、会议考勤系统等。随着后期更多系统的建设,使用校园一卡通的范围将越来越广,例如:数字迎新系统、门禁系统、水控系统等。 

    章 校园卡卡务管理  

    第六条 校园卡分类

    校园卡分为两类: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卡:学生卡(大学生卡、研究生卡)和教职工卡(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制员工)和非校内身份识别卡:校友卡和管理卡。

    第七条 校园卡办理对象

        可办理校内身份识别卡的人员包括: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人事代理、人事合同聘用员工;

    (二)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专升本;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可办理非校内身份识别卡的人员包括:

    (一)附中、附小学生

    (二)国培,短期进修人员

    (三)后勤产业人员;

    (四)教职工家属;

    )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一卡通终端应用部门的管理人员

    除上述人员之外,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八条 校园卡办理                          

    (一)学生卡和教工卡

    每学年新生一般采取批量制卡,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等共同完成信息采集、制卡、发卡等工作。教师卡信息由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外事办后勤集团审核,学生卡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新调入的教职工和零星入学的学生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校园卡申请登记表》,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专升本)数据信息需得到教务处的审核;全日制研究生学生的数据信息需得到研究生院的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数据信息需得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核;外国留学生、外国访问学者需得到外事办的审核;离退休教职工的信息需得到离退休处的审核;后勤集团外聘人员信息需得到后勤集团的审核;

    (二)校友卡和管理卡

    1.教职工家属凭校内正式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及户籍证办理。

    2.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的学生或工作人员,办卡时须由主办单位持相关证明并经主办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主办单位统一办理。

    3.附中、附小学生办卡时须由所在中学或小学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4.申办管理卡的校内各单位,需持本单位申请证明,说明特定用途、管理项目和人员,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费用由申办单位承担。

    (三)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四)需要申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从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第九条 校园卡有效期

     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校园卡有限期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一)本科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5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二)硕士研究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3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三)各类培训班校园卡的有效期依合同设定;

    (四)附中附小校园卡有效期最长年限由所在部门设定,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 校园卡延期

    (一)校园卡延期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延期使用校园卡。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各学院从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批量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或继续教育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转交校园卡服务中心进行延期;

    (三)非学生的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二级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批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转交校园卡服务中心进行延期;

    (四)校园卡延期的审核权限同审批权限。

    十一校园卡使用规定

    (一)校园卡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二)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三)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校园卡服务中心服务台。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五)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

    (六)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十 校园卡挂失。 持卡人遗失校园卡后应及时使用自助手段办理挂失,防止恶意消费,造成个人损失

        第十校园卡冻结。校园卡为储值消费卡,不得透支。当出现卡面余额为负值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校园卡。

          第十校园卡换卡。确认校园卡遗失或损坏后,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换卡成功后,原卡自动作废。 校园卡自发卡之日起15天内,如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明显折痕,一卡通管理科免费更换。

        第十校园卡收费。学生和教职工首次办理校园卡免费;首次办理临时卡,补办校园卡,均需扣除制卡工本费20元。

        第十 校园卡的注销

    (一)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二)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离退休处、后勤集团(公司)等部门每学期校园卡服务中心。

    (三)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未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校园卡服务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十 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一)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校园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校园卡服务中心派人定期到学校各个地点回收遗失校园卡;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校园卡服务中心服务台。

    (三)校园卡服务中心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自助服务平台,以供用户查询。

        第十 部门协调

    (一)招生办在发放新生入学须知时,应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作必要介绍,方便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和校内学习生活。鼓励使用银行卡进行存款转帐。

    (二)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人员使用校园一卡通的权限做出明确界定,校园卡服务中心应严格依据单位界定,做好卡片初始化设置和权限划分。

    (三)教工人事、学生学籍变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动人员信息传送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者,必须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四)校园卡服务中心应及时将人员、卡片变动数据信息通报业务管理部门和业务对接系统。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对更新相应管理子系统的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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